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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士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李某,李某自称是招远市某公司老板,父母开冷库,家庭殷实。薛女士在与李某聊天过程中感觉非常投缘,两人便开始谈起了恋爱。3月的一天,薛女士带李某回到自己家中,李某称要看看薛女士的首饰,薛女士便拿出自己的一个金手镯、两个金戒指,看完后就放回了床头柜抽屉里,当晚李某住在了薛女士家。第二天,李某离开后,薛女士发现金手镯、金戒指不见了,薛女士知道是李某偷走了。

后来,薛女士回到乡下老家,告诉家人自己谈了个男朋友,是招远某公司老板,家人一打听,该公司老板根本不是李某,薛女士就给李某打电话,借口老家有辆车,让他来开,随后,李某就到了薛女士老家。巧的是,薛女士的叔叔也在家,他正认识李某冒称的公司老板。在细问下,李某承认偷了薛女士的金首饰,自己的身份及父母的身份也是编造的。薛女士随即报了警。

在警方的讯问中,李某供述了自己盗窃薛女士金首饰,并以5500元的价格卖与了一家首饰回收店的犯罪事实。问其盗窃原因,李某称和薛女士认识时自己冒充老板,谈恋爱花销太大,而自己囊中羞涩,为了摆阔气,就动了盗窃薛女士首饰的念头。

目前,李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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