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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三年行动方案,在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多措并举大力推动托育服务发展,把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强力推动,以实现“十四五”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的目标任务。
发展托育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加快建立促进辽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拥有托育机构3524个,可提供托位105977个,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2.53个。
为进一步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我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明确行动“路线图”,要求各地要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选址安全适宜、设计符合规范、场所面积适度、配套设施齐全的要求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在新建居住区时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法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保障工作权利,提供照护方便,加强保育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公共资源,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同时,要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地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省、市成立托育服务专家队伍,各市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托育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婴幼儿早期发展研究等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此外,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及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引领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辽宁日报记者 王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