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真的能养老吗?江苏如皋,一74岁老人无奈之下,将自己的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讨要赡养费。
江苏如皋的李大爷如今已74岁高龄,老伴早已离他而去,如今年迈体衰,不能自食其力,身体又不太好,身边还带着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大爷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40多岁,小儿子30多岁,均已成家。
养儿防老,多么美妙的想法,李大爷本以为自己可以颐养天年,哪知为了能让儿子照顾自己,真是费尽周折。
早在2019年7月,李大爷的赡养问题就解决不了,两个儿子,谁养,怎么养,一直没有定论。最后只有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大家才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规定,李大爷和母亲共同生活,在两儿子家轮流居住;两儿子每人每月提供300元生活费;李大爷如有生病应到医院治疗,医疗费报销后由两儿子共同负担,小病小痛费用自理。每月15日,李大爷到调解室拿生活费;在老大建房期间,李大爷不得干扰。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订立,双方不得反悔。
你看,父子闹到这个地步,离成仇家也没几步路了。
协议达成后,李大爷与母亲跟小儿子居住,大儿子按月交纳300元。但4个月后,大儿子再没给过一分钱。
大儿子说,自己修了房子,现在欠债超过300000元,此外还要供孩子上大学,实在拿不出钱。经亲戚及村干部多次协调,大儿子依然不愿掏钱。
2021年7月,李大爷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并要求在将来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两儿子要轮流护理或给付护理费。要求今后的医疗费由两儿子各承担二分之一。还要求大儿子按照达成的赡养协议中第二款,补交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生活费6300元。
依照《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之规定,近日法院判决:
1.大儿子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李大爷支付自2019年12月份至2021年8月份(21个月)的生活费6300元。自2021年9月份开始,大儿子按照700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小儿子按照800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均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本季度生活费用。
2.自2021年8月份起,李大爷的医疗费由两儿子各一半负担,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凭票据结算并给付。
3.自2021年8月份起,如李大爷生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由两儿子轮流护理,顺序为老大、老二,每5日一轮,如未能提供护理,则须按每天125元的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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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又是家庭和睦的集中表现。
从法理上讲,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李大爷74周岁,已达法定赡养年龄,要求两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合法有据。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多个子女的老人,往往子女们对老人的赡养推三阻四,最终闹得大家不欢而散。其实,我们怎么对老人,我们的孩子就会怎么对我们,因为我们一直在言传身教。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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