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1号)
(资料图片)
编制日期:2023-02-06
送出日期:2023-02-0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智选星光
基金简称 混合(FOF-基金代码 501210
LOF)A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光大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份有限公司
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2021-11-19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兵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11-10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6-21
其他 场内简称:智选FOF;扩位简称:交银智选星光FOF;交易代码:
50121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
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的封闭期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
11月9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适用《基金合
同》中关于封闭期届满后运作的有关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交银智选星光混合
(FOF-LOF)A”,场内基金简称仍为“智选FOF”,场内基金扩位简称仍为“交银智选星光FOF”,基金代码仍为
“5012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投资目标 金的基金份额,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
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香港互认基金,不
含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投资范围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
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
(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封闭期
内,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的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前
后各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下限比例限制。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
的股票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9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1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4、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23年2月7日起,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收益率”变更为“90%×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M<100万元 1.2% 场外份额
100万元≤M<200万元 0.8% 场外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4% 场外份额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场外份额
N<7天 1.5% 场外份额
7天≤N<30天 0.75% 场外份额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场外份额
365天≤N 0 场外份额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2、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
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
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基金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
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
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A类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A类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A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
(3)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
市,导致A类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之内(含一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A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
进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将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
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封闭期内,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的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
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运作的前后各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下限比例限制。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
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份额或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
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的情形,本基金可能拒绝或暂停申购业务。
(7)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延
期办理赎回、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本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8)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
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
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如有)等销售费用。但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非自身管理的
基金的,将会承担本基金以及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本基金对上述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
造成影响。
(9)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本基金投资流
动受限基金将面临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基金,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0)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
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7、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
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
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8、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合同终
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如下:(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4)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0、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11、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
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2、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
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
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智选星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