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2023年6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19日


(资料图)

送出日期:2023年6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顶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13800

TOPIXETF(QDII)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12日

上市日期 2019年6月25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年6月12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崔蕾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2月2日

1. 基金境外托管人:北美信托银行

2. 场内简称:东证ETF;日本东证指数ETF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其他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东证指数(Tokyo Stock Price Index, “TOPIX”)。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

投资范围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

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

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境外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

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

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采用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

主要投资策略

置策略;目标ETF投资策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

今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

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

业绩比较基准

的指数为东证指数(Tokyo Stock Price Index,“TOPIX”)。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风险收益特征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日本证券市场上市的ETF,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

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M

0.3% -

认购费 万元

300万元≤M

0.1% -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

金。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20%

托管费 - 0.05%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

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

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

其他费用 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

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

及费用)(简称“税收”);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

情形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计费期间平均每日资产净值所适

用的年费率支付。对于平均每日资产净值中不超过500亿日元或等值人民币(包括500亿

日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部分,不支付指数使用费;对于平均每日资产净值中超过500亿日

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部分,按该部分的0.01%的年费率支付指数使用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ETF、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投资于目标ETF,并采用目标ETF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估

值。但目标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市场环境有很大关系,短暂的供不应求、市场情绪

等等都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偏离过大,这将导致本基金与目标ETF、标

的指数的偏离加大。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证券的买卖,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证券

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代理申赎投资

人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人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

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

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目标ETF退市/终止的风险

如果目标ETF发生拟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

投资策略难以实现或基金管理人变更等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运作方式。

8、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或因目标ETF发生变更等不能继续投资,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

场交易的风险。

9、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

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10、赎回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者投资人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交收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另外,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目标ETF最小交易或申购赎回单位变化等因素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1、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可以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

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

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

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

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

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

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4、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

该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

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

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

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

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

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15、管理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依据市场最新流动性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适

当的每日赎回上限,以尽量规避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

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

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

付赎回对价。

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

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TOPIX(“标的指数”)由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及编制。(i)TOPIX(Tokyo Stock

Price Index,“TOPIX”或“东证指数”)的指数数值和TOPIX的商标的知识产权归东京

证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 Inc.)所有,东京证券交易所拥有与TOPIX相关的所

有权利和专有技术,如TOPIX指数数值的计算、发布和使用,以及与TOPIX商标相关的所

有权利。(ii)东京证券交易所拥有更改或修改TOPIX指数数值的计算方法或发布方式的权

利,有权停止计算或发布TOPIX指数数值,或有权更改、修改TOPIX商标或停止对其的使

用。(iii)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使用TOPIX指数数值和TOPIX商标所产生的结果,或TOPIX

指数在任何日期的数值作出任何保证或声明。(iv)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TOPIX指数数值以

及其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另外,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TOPIX指数数

值的错误计算、错误发布、延迟或中断发布承担责任。(v)东京证券交易所未以任何方式对

该授权产品提供赞助,背书或推广。(vi)东京证券交易所不承担向该授权产品的任何投资

者或社会公众解释该授权产品或提供投资建议的义务。(vii)东京证券交易所在计算TOPIX

指数数值时,没有选择特定股票或群体,也不考虑该授权产品的发行公司或任何投资者的

需求。(viii)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东京证券交易所不对因发行和销售该授权产品造成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 重要提示

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监会2019年5月23日证监许可[2019]924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

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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