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3-01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33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600,079,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75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

份数量 3,068,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2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391,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数量 3,068,11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4099%。

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表决结果:赞成603,14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7%;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8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499%;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表决结果:赞成603,09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37,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4047%;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0.3657%。

  表决结果:赞成603,10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70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表决结果:赞成603,10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70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表决结果:赞成603,10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28%;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61%;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73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10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31%;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3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70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29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比例为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勇、温昕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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