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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旭)培育一批高质量知名小店,打造一批餐饮等领域经营样板,挖掘一批“老工匠”“老艺人”……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明确针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型分类培育帮扶。
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将其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建立全省个体工商户库;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统筹培育工业强省、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特色小镇等,分类建立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库,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
同时,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打造和扶持一批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经营样板。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定期组织开展走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帮扶活动,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辽宁将加大服务供给,把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订单式培训;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支持各地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公益培训、品牌培育等服务;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工作机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融资、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定点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