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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日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通知,对2023年各设区市推动工业稳增长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正向激励。
正向激励考核指标包括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高质量项目推进、“小升规”四个方面。根据考评结果,对一、二、三季度和总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奖励资金。其中,一、二、三季度前三名的奖励标准均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年终总得分前三名奖励标准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推进当地工业稳定增长、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