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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
通知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同时,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鼓励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省发展改革委将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协同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长期存在缴纳保证金投入总量大、返还周期长等问题,加大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影响了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大力推行电子保函(保险),2022年,电子保函(保险)为投标企业减少资金占用201亿元,保险费率从最初的1.5%降至0.3%,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