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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向某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一案时,发现该企业系小微企业,不仅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而且有强烈的合规意愿。该院积极探索适用“简式合规”整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经营重新走上正轨。
摒弃就案办案思维,融合履职。办案人员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全案证据材料审查,发现该木材加工厂系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原木和锯材,其经营规模较小。经实地查看走访座谈了解到,该木材加工厂年营业额约10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相关制度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管理存在漏洞等合规风险。同时,该加工厂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精简合规项目、环节,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考虑到该加工厂从业人员较少、缺乏法律常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薄弱。检察机关遂简化合规项目和环节,从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配备安全设备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检察建议书,从而降低该加工厂的整改成本,激发企业做实合规的积极性。
做实验收评估,杜绝“纸面合规”。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估小组围绕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合规内容,实地逐项进行验收,确保简化合规项目、环节的同时保证企业合规考察高质高效。在整改完毕后又组织检察听证,认真听取涉案企业和听证员的意见。
回访企业,做好后半篇文章。案结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检察机关又前往企业实地回访,发现该木材加工厂经营良好,涉案人员向某某表示,通过这次合规,提高了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企业不但没有因涉案垮掉,而且现在比以前经营状况更好更有效益。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拉动经济、增加就业机会、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对涉案的小微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在治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防范等方面与其他企业存在显著差异,探索利用简式合规模式进行企业合规审查,通过简化程序,制发检察建议书的形式进行企业合规,确保涉案小微企业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涉案小微企业经营更好效益更佳。
通讯员 彭静
编辑 白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