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及顺延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2023年8月30日发布的《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原定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2023年9月8日暂停交易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暂停交易的通知》,2023年9月8日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因黑色暴雨暂停交易,沪港通下港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暂停交易,因此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于2023年9月8日全天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交易类业务,并将本次开放期顺延至2023年9月11日。

重要提示:


(相关资料图)

(1)投资者于2023年9月8日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本基金开放期由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调整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1日,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3)相应地,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调整为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满3个月的最后一日,下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顺延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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