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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导,近日,在中国和新西兰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龚晓华在新西兰非法跨国传销洗钱案顺利办结。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两国外交和执法部门一直保持密切合作。应新方请求,中方通过司法协助渠道向新方提供了案件关键证据,为犯罪资产的成功收缴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是各国开展追逃追赃、打击跨国犯罪的有效途径。上世纪末以来,包括腐败在内的跨国犯罪逐渐成为全球性问题。犯罪分子为逃避监管和惩处,采用多种手段实施犯罪并转移赃款。为此,国际社会先后谈判达成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多边公约,为打击跨国犯罪提供了国际法保障。此外,各国还通过缔结双边司法合作条约等方式强化合作。通过上述机制,各国得以有效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如犯罪证据和情报分享,抓捕并引渡犯罪嫌疑人,犯罪资产的追回、返还、管理和处置等,确保犯罪分子和犯罪资产无所遁形。
打击跨国犯罪是全人类共同的正义事业。跨国犯罪是国际社会的毒瘤,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虽然各国国情、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但都应忠实履行有关国际合作义务。以中国和新西兰的执法司法合作为例,中国和新西兰都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两国还于2006年签订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方在包括“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案等诸多案件中相互协助,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加入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主要国际公约,并不断扩大双边刑事司法协助、引渡等合作条约网络。目前,中国已与泰国、西班牙、法国等60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46个国家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俄罗斯、新加坡、希腊等40个国家签署了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依法依约与其他国家开展打击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合作,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与支持。
反观个别国家惯于将打击犯罪问题政治化,对他国外逃的犯罪分子和犯罪资产视而不见,拒绝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甚至见财忘义,甘做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破坏了各方打击跨国犯罪的努力,必将遭到国际社会共同反对,并最终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