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全球配置创新资源 珠海出台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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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讯 (记者龙跃梅)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近日出台了《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采用“异地研发、珠海转化”的模式,吸引市外人才为企业工作,吸收市外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帮助企业贴近市场和用户开展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目标。
按照《办法》,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是指在本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市外建设运营的科技研发机构。
据了解,申请认定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境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对异地创新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
申请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需经过基础条件及运营绩效两方面评价,并需满足基础条件的所有要素。
基础条件方面,包括在市外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半年以上,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200平方米;当地研发团队应在6人以上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或工具软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运营绩效方面,包括引进或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项目获得投资、股权估值的情况;引进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对外推广珠海市科研成果并获得用户证明情况;在当地开展对珠海市产业和科创有宣传推广作用的会议和活动。
根据《办法》,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按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
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初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每3年一次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重新认定,对重新认定结果合格的,继续授予“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的牌子;对重新认定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资格。
《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