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近年来,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2.8%,连续三年稳居90%以上。

大气环境、水环境,关系百姓生活质量。我省聚力攻坚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前11个月,全省PM_2.5平均浓度32.6微克/立方米,好于年度目标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2.8%,好于年度目标3.1个百分点。全省19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5%,好于年度目标3.6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设区市建成区231条“龙须沟”展新颜,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22.7%,较去年提升4.7个百分点。

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公众环境获得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全国实现“四个率先”,即率先启动省级督察、率先实现两轮督察全覆盖、率先创新督察方式开展专项督察,率先拓展督察范围至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今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两批完成对4个市、2个省直部门和2家省属企业的例行督察。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累计公开35个督察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广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推动地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1月底,历次省级督察反馈问题2810个,已完成整改2575个;交办信访件15036件,已办结14811件。

为推动突出问题整改,我省创新建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发现、整改、激励、惩戒”四项机制,鼓励各地主动排查整改生态环境问题。

我省每年开展一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将排查工作制度化。对主动排查、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对排查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将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排查整改重点,坚持群众举报每件必核查、每件必回应。省级领导干部带头明察暗访,明确省直部门和市县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严格考核运用,加大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闭环。

保护生态,生态也会回馈。近年来,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由省统计局组织的专项调查显示,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走高,2020年首次超过九成达到90.1%。今年达到92.8%,连续三年稳居90%以上。(记者 夏胜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