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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付奇) 记者近日从省工信厅了解到,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特色产业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集群内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