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践行复议为民理念,积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统筹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提供更加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力提升了行政复议护航法治服务大局的质效与水平。


(资料图)

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

“立审分离”全面启动。成立省一级专门立案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2022年累计处理行政复议申请 394件。沈阳、大连、抚顺、丹东、盘锦等市成立了专门立案处(科),并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复议人员从事立案工作。2022年各市累计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较往年有了大幅提升,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

集中管辖全面开展。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受理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能。省司法厅加强对各地过渡期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衔接工作的督促协调,从根本上推动解决群众“不知要告谁、不懂向谁告”问题。

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省司法厅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窗口,安排两名专职接待人员,实行现场申请一站式接待。14个市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大厅、中心或窗口),并完善相关立案服务配套设施。沈阳、大连等市实现县(市、区)行政复议专门接待场所全覆盖,为全省行政复议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各市通过研究制定出台各类立案细则、办法、台账等,设置明显指示标识,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积极推进立案流程优化。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努力让申请人提交材料“最多跑一次”。

着力推动实质性化解

坚持“第一时间介入”。各地紧紧围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预防和教育功能。被申请行政机关明显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等情形的,即时联系被申请人主动纠错,在避免给申请人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负累同时,助推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对于因轻微原因产生的行政纠纷,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阜新市积极运用张彪“十步调解法”,实现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全过程全覆盖,2022年调解结案数达到受理审结案件总数36%。

畅通“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向基层末梢延伸,2021年抚顺市在全省率先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依托偏远地区司法所建立42个行政复议代办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得到司法部通报表彰。截至目前,各地共计在偏远地区依托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代办点342个。盘锦市将行政复议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区,为群众就近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试点“容缺受理”。各地积极营造利企便企环境,对于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靠前一步、多问一句,最大限度为企业寻找出最便捷、最有效救济途径。丹东市在立案大厅单独设立“涉企案件受理窗口”,对主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对部分材料缺失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先受理后补正。

着力推进数字化引领

积极完善线上申请渠道。全面启用“互联网+行政复议申请”新模式,依托全国网上行政复议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显著降低企业和群众申请成本。开通行政复议微信小程序,依托官方网站建设“指尖上的复议”,全力推进行政复议申请提交“不见面办理”。积极培育行政复议认同。各地通过官方网站设置行政复议宣传专栏专版,展示复议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理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努力推动行政复议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先途径。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全省行政复议立案工作将在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等领域持续全面发力,多角度、多形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努力用心用情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新需求,以辽宁行政复议现代化生动场景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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