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郝立柯)就近上一所好的学校,一直是广大家长向往的事,一些家长为了不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不惜高价购买“学区房”,但“学区房”这事真的靠谱吗?


(资料图)

近日,天心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市民李小木(化名,以下均是)为了孩子能够入读天心区某小学,便在星乐嘉园房地产公司(化名,以下均是)购买了一处商业公寓房,并将孩子的户口落至该房产处,但最终孩子入读该小学失败,家长便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和重大误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买卖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自身各项损失。

孩子入学失败,家长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李小木的小孩在外地市就读小学一年级,她想让孩子转到长沙来读小学,正好星乐嘉园公寓开发商宣传承诺购买公寓可以作为入学依据转学来附近的小学上学,李小木便在此购买了一处商业公寓房,并将孩子的户口落至该房产处。但因该房产属于非住宅性质房产,孩子只能以“有户无房(第二类)”来报名该小学,由于此类生源入学排序较为靠后,孩子最终入读该小学失败,李小木便以星乐嘉园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和重大误解为由,将其诉至天心区法院。

在法庭上,李小木称,开发商曾给自己发送该小学的入学准备资料和招生简章,在自己明确询问购房后是否可以入学(含小学、初中)后,开发商称如政策不调整,可以入学。她认为,开发商在宣传涉案房屋时将能够入读该小学作为房屋配套设施做出具体允诺,对其订立买卖合同产生重大且根本的影响,该允诺应视为合同内容。

李小木还提到,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开发商未尽到充分的告知及提示义务,存在欺诈行为,同时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因此诉请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并判令被告星乐嘉园房地产公司赔偿自身各项损失。

对此,被告星乐嘉园房地产公司辩称,根据该小学招生简章,业主小孩确实符合该小学报名条件,但孩子能否入学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按照该小学招生简章完成报名等程序;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附件约定,项目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条件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最终文件为准,开发商不作承诺,因此他们不存在欺诈行为和构成重大误解。

家长未遵照招生简章办理相关入学程序,维权被驳回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划分和学位申请条件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的最终文件为准。开发商对此不作承诺,关于学位申请的条件须前往主管部门与学校进行咨询……被告公司员工向原告李小木回复入学事宜多表达“以政策为准”意见,对话内容尚不能认定被告公司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情形,因此被告公司不构成欺诈。

结合长沙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天心区教育部门回函,李小木的孩子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具体到孩子最终能否成功入学以及择校,需结合该政策全文、孩子个人户籍、房产、居住情况以及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该案中,双方在交流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对政策解读不细致、解决问题途径单一化等情况,各方意思和表示不一致,造成认知错误,但尚不能证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导致对方在交易中有重大错误或产生重大不利后果,故不构成重大误解。

同时,李小木提交证据显示其仅向该小学联系人简单询问,不能证明其已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络报名等相关程序,依据举证责任,法院无法得出原告李小木因房产性质导致小孩不能入学的结论。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小木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李小木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家长应多向学校咨询,对开发商的“承诺”要保留证据

为了能让孩子读“名校”,很多家长都通过购买“学区房”来争取优质教育资源。法官提醒,各位家长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做足功课,应正确解读教育部门招生政策,并向意向学校详细咨询。且与开发商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别“买错了房”,否则,可能存在不能入读意向学校的购房决策风险。

同时,房地产企业应依据城市整体规划,超前谋划,争取开发小区优良配套学校,向业主进行清晰明确的入学事宜介绍,不做夸大宣传,不做虚假宣传,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保障,构建服务业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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