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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7月11日下发关于对广汇物流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查明广汇集团、孙广信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存在短线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向公司告知其持股变动情况;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等相关交易的决策和操作均由广汇集团作出,具体由广汇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授意、广汇集团员工进行操作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对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未向公司告知持股变动情况等违规行为负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

关于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截至2018年9月10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573,467,09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5%;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广汇集团借用他人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57,261,323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广汇集团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时,未依法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2,500,367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79%。2020年1月10日,该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5,000,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99%。2020年1月20日至2月24日,该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6,760,956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0.54%。上述交易决策和操作均由控股股东作出,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1.25亿元。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广汇物流股票,累计卖出53,179,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零星买入179,000股。上述期间累计减持金额2.64亿元,无违法所得。控股股东上述减持前,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且未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控股股东未告知公司其持股变动情况,未向公司告知其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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