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通市卓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卓才地产”)罚款13.13万元,其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执法罚[2020]0031号。记者查询发现,南通卓才地产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南通卓才地产违法行为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资料显示,南通卓才地产为南通R19025地块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

据报道,2019年12月,南通编号为R19025地块出让,历经52轮竞价,最终由卓越集团收入囊中,成交总价16.08亿,成交单价21190元/平方米,溢价率13.68%。

R19025地块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西、同仁路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面积约75899.5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6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79-2.2,绿地率大于等于35%,起始价18640元/平方米,其中规划高层住宅不应与低层住宅相邻布置,18层以上(含18层)高层住宅不应与多层住宅相邻布置,低层住宅不得设计成独幢形式。根据R1902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显示,设置小区公共绿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800平方米,并应设置相应的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建筑外立面宜以暖色系为主。

南通卓才地产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卓越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70000万元。

官网显示,目前,卓越集团总资产超过1900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全国开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70%储备于粤港澳大湾区,前瞻性布局蓄势待发。(记者 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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