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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吉林、黑龙江防汛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受灾群众救助,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迅速启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事项,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加上此前已预拨资金,入汛以来,中央财政已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77.38亿元,其中支持京津冀及吉林、黑龙江的资金达50.89亿元。

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近期加大了资金支持救助力度。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支持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防汛救灾资金迅速拨付,更要切实用好,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

科学合理使用防汛救灾资金。近期受台风和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当前汛期仍未过去,后期还有台风登陆、局地强降雨的可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繁重。立足眼前,应着眼防汛度汛,落实落细防汛抢险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对受灾房屋等建筑,科学鉴定评估,根据情况进行修缮、翻建和迁建;加快推进排涝、清淤工作,抓紧修复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受损设施;依法补偿蓄滞洪区造成的损失,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的群众;监视天气形势,紧紧盯住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毫不松懈采取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措施。着眼长远,应加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由河道及堤防、水库、分蓄洪区等组成的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筑牢洪涝“防波堤”,从根本上防止洪涝灾害卷土重来。要全力保障防汛救灾“资金链”,确保防汛救灾的各项部署及时有序落实到位。

切实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监管。急群众之所急、应群众之所需,防汛救灾资金事关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群众的“救命钱”。要聚焦防汛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等重点环节,多措并举推动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政府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对资金流向进行全过程跟踪,体现“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思路,体现轻重缓急,对钱花了多少,花在哪里,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于基层政府,防汛救灾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从拨款到使用再到最后核算,一步步公示出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防汛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全链条监督,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分配、拨付和使用,严防滞留、截留、贪污、挤占以及虚报冒领等问题,坚决做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只有让防汛救灾资金百分百用于防汛救灾,才能体现政府的作为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着力提升防汛救灾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让“每一分钱”都花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牢牢兜住民生底线,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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