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近来有两项国家政策出台:一是,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全国推广;二是,此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这次要求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包括投资贸易便利化、政府管理创新、金融开放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若干措施》要求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相关资料图)

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任务。仅就自贸试验区来说,这次已经是第七次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后其将继续承担着先试先行、推动制度型开放的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为此,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首先要方向明确、瞄准国际高标准。

实现方向明确重要的是在制度创新上持续发力。根据上月底商务部发布的《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相关自贸试验区拟自主推进实施164项重点工作,包括重大制度创新、重点发展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及重大项目活动等。

其中首要的还是制度创新,尤其是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才能进一步把试点经验成果具体体现在营商环境改善上,从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激发市场活力。

《若干措施》中的关键词是对接国际高标准。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是在更高水平上的改革开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也会为国内更多地方提供推广的试点经验。

其次是要看试点经验推广的实际效果。

上述《通知》要求,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强化协同耦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一个将试点经验这些“食材”加工成“美食”的过程。

同时,在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上又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上述《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再次,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经验要以法规建设提供基础。“松绑”会产生更多值得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也会为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的地区提供法规环境基础。

这方面的探索一直在积极推进,包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中一些行政法规被暂停实施等。上述《通知》中说,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这里重要的是“办理”,只要明确了“办理”,下面的就是流程和效率问题。

总之,不论是自贸试验区还是自由贸易港建设,都是为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积累经验并加以推广的平台。为此,自贸试验区以及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瞄准高端、做出更多积极探索、取得更多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同时,也需要在政策法规建设上为试点经验取得及推广提供保障,复制的地方也要从中汲取养分,取得主要试点经验的实际效果。这就是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及推广需要的“高端耕作”与“精细浇灌”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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