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资料图片)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86号《关于准予嘉实新添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基金。

一、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本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本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为1965-1975年出生,预计于2030年左右退休(55-65岁)的投资者。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30,是指本基金以203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3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2030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30年终止运作。本基金逐年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二、了解本基金业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或者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文规则第(2)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在累计持有满3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如:2020年3月6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23年3月6日起可以赎回。

(2)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203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203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即2027年1月1日后至203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该等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自203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即2027年1月1日后至203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份额,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自203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28年12月4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31年1月1日(若2031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2、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可能面临:(1)集中度风险;(2)被投资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3)被投资基金风格偏离风险;(4)被投资基金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等。

3、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2030年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4、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30,是指本基金以203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3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2030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30年终止运作。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6、本基金投资公募REITs,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可能面临风险包括:(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流动性风险;(4)终止上市风险;(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6)业务规则变更风险。

7、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港股通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子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可能面临境外投资风险,包括:(1)境外市场风险;(2)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3)政治风险;(4)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5)税收风险。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了解本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变化:

序号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 46%-60%

2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 41%-60%

3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 35%-60%

4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29%-54%

5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含当日) 21%-46%

6 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 13%-38%

7 203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 4%-29%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

①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每年设置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可在此比例的上浮10%,下浮15%内调整。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

(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筛选策略、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等。具体策略内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四、了解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费用

(一)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二)基金的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2、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购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综合考虑自身的年龄和退休日期、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因购买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本基金运营状况与本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产品特征,并愿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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