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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户口迁移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但不同情况下的迁移,所需携带的材料有所差异:
(1)如果是出国(境)注销户口的朋友,还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2)如果是结婚或离婚需要户口迁移,还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3)如果是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需持入学通知书。
(4)若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6)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