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牛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聘任袁远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培先生、封基贤先
生、郑茂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红星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
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胡坚、刘胜强、杨明、张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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