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用餐难、出行难、看病难……针对老年人生活难点、堵点问题,我省首部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条例》更好地落地见效,我省从扩张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量、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首次界定养老服务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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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678.8万人,老龄化率17.2%,增速逐年加快,预计“十四五”末将达到20%。
“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显、扶持政策不完善、人才支撑不够、市场活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表示,《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对于破解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全省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厘清家庭、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和边界?《条例》首次界定了各方的职责和边界,并明确发展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
“养老依然是家庭的基本责任,赡养抚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政府承担着兜底线、保基本的责任,同时不能大包大揽,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社会各方参与作为重要补充。”赵荣生表示。
《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的三类方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分别规范了各类的服务内容、提供主体、服务要求等,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
专业养老护理人才短缺,老了谁来护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落实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记者了解到,为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将每年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3万人、养老护理员1万余人、养老院院长300人以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名。
《条例》还从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用地保障、队伍建设、金融支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将养老服务延伸进家庭
如何让《条例》落实落地,真正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据了解,目前我省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1.8万个,各类养老床位达27.3万张。根据部署,到2025年底,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将达30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建设县级老年养护院25所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今后五年,我省将积极打造‘福见康养’养老服务品牌,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看得见摸得着。”赵荣生说。
老人不离家、不离亲、不离周边熟悉环境,如何享受到有温度的贴心养老服务?据介绍,我省将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人“近家”养老服务需求。在街道统筹设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全托、半托、短托、上门服务需求;在社区推动建设具备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努力实现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让老年人在“床边”就能享受“不离家”的专业照护。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未来五年,我省将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进家庭。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关注社区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争取在县级层面100%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到100%。
同时,越来越多养老机构将转型升级,满足护理服务刚性需求。根据部署,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实现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60%,让有意愿入住的失能老年人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为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我省将重点支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开辟护理、照护服务单元。发挥农村幸福院等阵地作用,不断增加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让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