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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5月10日讯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装饰装修现场的日常巡查。为最大限度维护物业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美好家园,8日,哈尔滨市物协下发《关于物管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物企要做到主动提示,事前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其中包括,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构筑物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装修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
物企要做到加强巡视,确保安全。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装饰装修现场的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突出对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装修行为的巡视与监督。
严格履责,及时制止。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属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时,要做到“文明装修,和谐邻里”,要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和正常作息,并做到“科学设计,宜居宜业”“相互信任,安全共管”等。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人需书面告知“六个严禁”,即:严禁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如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严禁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乱挖地下空间,包括擅自在天井、庭园、平台、晒台(露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在房屋内部插层增加的建筑面积等;严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擅自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的行为;严禁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未经政府行政部门批准,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将非住宅改为住宅使用,以及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间,或者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原始设计位置;严禁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严禁擅自设置或者改变烟道、排风、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