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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声十条”系统防治噪声污染

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8月9日讯 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近日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情况。根据《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省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一般来说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呈正相关。《行动计划》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从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噪声源头管控、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统筹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等10个方面作出部署。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介绍。

针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依法将工业噪声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完成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编制,并及时发布或更新。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我省将进一步强化生活住区、公共区域、建筑施工噪声管控。“住宅设计方面,严格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分户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开发建设方面,将新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将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位置以及建筑隔声情况,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设施设备安装方面,对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室内装修方面,实行装饰装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明确每日施工时段,对噪声扰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调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殷涛介绍。

针对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将合理采用禁限措施。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鸣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设置标线、标志,通过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或疾驶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负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二级警务专员胡家兴介绍,6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改装、飙车、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减噪声污染问题。

提升噪声监管能力方面,我省将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今年6月底前,完成济南、青岛两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今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完成14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并编制全省16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管理系统。明年6月底前,14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具体目标是,16市在2025年1月1日前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肖永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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