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法治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作为此次四个主题论坛板块中“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板块的重要内容,彰显了法治力量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留住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这其中,法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国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不断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在此,本报整理部分省份及地区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工作经验,以飨读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南省:奏响绿色发展“协奏曲”

海口世纪大桥附近的海湾风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如何演绎?海南在点滴中“刷新”答案。

生态环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没有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自贸港,建设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打造美丽中国靓丽名片是海南肩负的特殊使命。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阵地的主力军,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扛起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迈出新步伐。未来,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一如既往发挥职能作用,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奏响绿色发展“协奏曲”。

聚焦聚力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当前,海南省以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和支撑,聚焦重点大气污染源,靶向施治,开展精准、科学治污。

破题、解题,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拓,在“水气土”三大领域多管齐下——

打赢蓝天保卫战。去年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常态化开展大气专项督导,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打造大气污染防治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样板,逐步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强化环保主业,协力“六水共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监测评估、督查督导、考核评估等核心职能,协力打赢打好治水攻坚战。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优良。

持续发力,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海南省2023年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方案》、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现场检查、重点指导相关市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系列有关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举措,着力解决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之“困”。

守住青山,能换来“金山”。

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要保持全国一流,但仅有这个一流还不够,海南的生态环保工作也要争创全国一流。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海南省明确了“两个一流”的目标。

目标在前,路在脚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需要定力和行动——

守住底线。这个底线是海南的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7%,包括PM2.5在内的5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五年来持续保持优级水平。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保持80以上,生态环境状况等级持续为优级。

啃“硬骨头”。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率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到期完成率100%,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到期完成率100%。

一份份颇具分量的成绩单背后,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力决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长久恒心。

久久为功 加强环保法规建设

绿色发展理念,需要绿色践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如是提到。

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映照着看海南生态问题的丰富视角。

横看成岭侧成峰,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上一定要树立起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以来,海南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学习贯彻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生态环境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海南省密集制(修)订一系列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将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这五年,海南省共制(修)订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32件,覆盖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

以“禁塑”为例,为系统有序推进“禁塑”工作,海南省颁布了国内第一部“禁塑”地方性法规——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除了“禁塑令”以外,近年来海南省制(修)订多份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根本。

同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立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5项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列入2022—2025年立法规划项目。

“今年我们拟起草制定《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上不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因海而兴 推动“美丽海湾”建设

从宏观到微观、从水到土、从山林到海洋……海南生态持续焕发活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

今年年初,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协同推进海南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构建“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格局。

《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完成《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海南美丽海湾建设目标,全省海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亲海空间环境质量和服务品质明显改善,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具体做法上,《意见》共明确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开展海湾陆海污染防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亲海空间品质、提高美丽海湾治理能力等5类20项主要任务。

《意见》立足海南实际,注重沿海市县地域特征,结合海湾生态环境特点和湾区发展定位,“量身定制”美丽海湾建设对策。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美丽海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美丽海湾建设的激励机制,形成全民共建美丽海湾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督导各市县做好“一湾一策”方案编制;组织迎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审现场核查(海口湾、三亚湾),开展省级“美丽海湾”创建和省级优秀案例评审工作。

青山不老,绿水长流。建设海南自贸港,始终贯穿着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推动生态的“高颜值”转化为发展的“高质量”,不断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

(来源:《海南日报》)

福建省南平市:厚植法治根基  筑牢生态屏障

“10年前,我们这条马莲河只能用‘脏、乱、差’3个字来形容。经过10年生态体系和小河流整治改造,乡里乡亲茶余饭后都喜欢到山桥村来走一走。”福建省浦城县莲塘镇山桥村党支部书记谢俊涛与村民漫步在河边林荫道,感慨着这里的变化。

闲置土地变成主题公园、机耕道升级为生态步道、废弃水槽改造成景观水车,马莲河畔的变化,离不开完备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在背后给予支撑与守护。

地处闽北的南平市生态资源富集,是福建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南平市探索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式方法,以系统化生态立法、精细化生态执法、专业化生态司法、矩阵化生态普法为抓手,构建完备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升,为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小切口”立法 解决生态保护“大问题”

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从“源头”到“龙头”解决水源地保护突出问题,保障群众从“喝上水”到“喝好水”;率先制定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通过立法护河护岸护天地、留白留绿留空间;在全省率先制定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用绿线管绿地、增绿化,不断增加生态“含绿量”,持续提升发展“含金量”……

“在生态立法实践中,南平市始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措施长出‘钢牙利齿’,用有力度的立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南平市司法局局长周邵福说。

从保护百处水源点到守护千里河岸带,再到呵护万顷绿地网,南平市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百千万”生态立法计划,多维度、多角度加强地方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构建以护山、护水、护绿、护大气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用高质量立法筑牢生态文明之基。

针对生态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南平市施行一事一法,增强地方立法护航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分领域集中立法、系统立法,以地方立法填补上位法和政策空白点、盲点,及时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成果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据统计,在《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2年立法规划》中,仅生态立法项目就接近总数的一半。

生态巡查 打破“九龙治水”困局

“林归林、水归水、田归田,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存在各自为政、‘九龙治水’等问题,大家各管一摊,难免顾此失彼。”南平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办主任黄旭辉说。

针对部门职责不清、多头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2018年5月,南平市在顺昌县试点推行生态巡查监管治理机制,整合人员力量成立生态巡查管理中心,整合相关部门数字信息打造“互联网+”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经过一年探索实践和总结提升,2019年5月,南平市以县市为单位全面推开生态巡查机制,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城管等河长制成员单位的巡查资源整合,建立大数据综合巡查监管平台和生态110运行机制,并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门专业专职巡查,实现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实时在线监管。

同时,南平市坚持问题发现和问题整改两手抓、两手严,建立一系列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做到巡查、执法等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工作效率与共治实效同步倍增。

“通过探索生态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南平市凝聚多方保护合力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构建了‘生态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全方位常态化巡查、保护、监管、执法新格局。”南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文龙表示。

法治创新 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年,南平市首次将仲裁运用在生态领域,设立全国第一家生态仲裁院,为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保障。

“在生态环境优良的南平成立全国首家生态仲裁院,可以说是‘瓜熟蒂落’。”中国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祝昌霖介绍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就在南平开庭,说明南平已经具备司法解决生态类案件的基础和经验,可以为生态仲裁提供司法范本。

依托生态仲裁院,南平市多元化解涉及大气、水、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民商事纠纷,实现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南平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推动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农业与生态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探索解决生态领域纠纷多元化路径,最大限度激发生态保护机制活力。

南平市因地制宜,创新“生态银行”建设,着力解决资源变资产、变资本的问题;创新“武夷品牌”建设,着力解决好产品卖不出好价钱的问题,不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通过为生态资产产权确权、流转等交易行为提供专项公证等前端法律服务和配套法律纠纷解决方案,南平市有针对性解决资源租赁、入股、托管、赎买、融资和资产变现等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矛盾堵点,为生态产业优化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法治路径。”南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洪永新介绍说。

(来源:《法治日报》)

江西省抚州市:架起“绿水青山”通达“金山银山”桥梁

抚河逶迤,碧水如镜。蓝天掩映下,绿树成荫的河岸线令人心旷神怡。行走赣抚大地,满目青山绿水,处处生机盎然。

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两山”理念,加快绿色生态发展,守护“绿水青山”,破解生态产品确权难、核算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探索了一条具有江西优势、抚州特色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之路。

突出立法制规引领 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路闯关

2022年6月29日,抚州市资溪县举行生态产品收益权证颁发授信仪式。从事林下种植20余年的江西省罗山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聂国军,从资溪县委书记吴淑琴手中接过全国首张林下经济收益权证。

资溪县委副书记、县长饶源中介绍说,此次量身定制推出配套生态产品收益权证,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了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质量的资金难题,让老百姓手中的生态资源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抚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振华说,为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规可依,抚州市敢于创新制度设计,用法治屏障守护生态,用法治土壤厚植生态,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解决“权证怎么办的问题”。以农地为例,针对农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确权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不一致等问题,采取农地流转坚持稳妥推进和风险可控相结合,将经营权从“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中剥离出来,创新颁发果园证、茶园证、香精香料证等经营权证。

解决“资产怎么算”的问题。根据全市生态资源基础数据,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建立科学、统一的价值核算评估办法。

解决“价格怎么定”的问题。以林地为例,出台林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指导办法,有效解决了森林资源评估价格虚假、林权抵押不良贷款率偏高等问题。

解决“资产怎么交易”的问题。率先制定市域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完善生态资产交易系统;开设275个市县乡三级账号,并接入“赣服通”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两级设置生态资产交易大厅,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引导各方参与交易。2022年,交易平台已完成交易额62.32亿元。

强化生态法治保障 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驾护航

近年来,抚州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以法治力量守牢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广昌县是“中国白莲之乡”,白莲加工是该县农业特色产业之一。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部分白莲加工经营户大量收购草莲,在各自房前屋后搭建遮阳棚作为加工经营场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田间或水沟后流入河道,导致田间或河道部分水体发黑,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为此,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很快,相关部门就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案涉经营户整改到位,规范加工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对污染河道进行清淤疏通,同时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如今,每逢盛夏时节,遍布乡间田野的广昌白莲,呈现出一幅幅“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生态美景。

厉行法治,守护蓝天碧水净土。2021年,抚州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考核排名全省第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22平方米,市中心城区建设绿道达75公里,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创新共建共治平台 让生态价值理念成为社会风尚

步行2000步可获取1个“碳币”;骑共享自行车10分钟可获取1个“碳币”;早晚各一次垃圾分类可获取1个“碳币”……

在抚州,市民的每一次低碳行为都能在碳普惠公共服务平台“绿宝”上折成“碳币”积分,可用于消费,以此推广全民健身、鼓励绿色生活。

抚州生态资源优良,高污染、高排放类的工业企业较少,但伴随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逐渐成为全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之一。如何坚持“绿色低碳”与“共享发展”并进,推动绿色理念转化为自觉行为,就成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绿色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7年8月以来,抚州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生态环境,大力推广“绿宝”碳普惠制,上线碳普惠公共服务(绿宝)平台。凡步行、骑自行车、乘公交车出行、网上办公、参与公益活动等低碳行为,给予“碳积分”奖励,“碳积分”可用于餐饮、商超、景区、绿色农副产品消费或享受相应折扣。

截至目前,“绿宝”已吸引127万余人实名认证,联盟商家达600余家,“碳积分”积蓄量5.5亿余分,实现减排11.7万吨。

抚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木根介绍说,为将生态法治意识和生态价值理念深深融入市民心中并体现在日常行为中,抚州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将每年6月确定为“生态文明宣传月”,通过现场布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企业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文化。

以法治思维擦亮文明底色,以低碳参与厚植文明理念。如今在赣抚大地,生态有价理念已深入人心,绿色低碳行为习惯也蔚然成风。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 贵州法治报

编辑 常玥玥

二审 范良丽

三审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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