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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我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推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食品包装上使用餐食封签。消费者选择餐食封签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使用餐食封签,未贴封签或者封签损毁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9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ec2020@ 163.com。联系人:王智云;王媛媛。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8。(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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