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重要条款应显著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动辄上万字的隐私协议、用户协议,普通消费者确实无力阅读。”江苏省消保委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夏磊说,“协议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该用更为简洁的文字、更为合理的方式来呈现,履行提示义务。”
一次,夏磊在使用支付宝缴停车费时,手机自动弹出一条“个人信息保护提示”,提示平台将会获取缴费号码信息,并将传输给收费单位,征求用户意见是否同意。夏磊认为,“这种将重要信息以弹窗的形式出现来提醒消费者注意,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江苏省消保委在调查中发现,已经有部分App开发出相关功能,便于消费者阅读。
例如,新用户使用京东App购买商品,同样必须勾选《京东隐私政策》。但打开京东App的设置,可以看到最下面有“隐私政策简要版”“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应用权限说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的选项。进入页面,可以看到与消费者相关的一些信息通过图文、表格形式被表现出来。
“开发类似功能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值得提倡。”夏磊认为,这项功能的出现也表明App用户协议实际上可以做到提纲挈领,方便阅读。
“App用户协议有必要‘减减肥’。”夏磊建议,面对用户诟病已久的用户协议、隐私协议内容冗长、难以阅读的问题,互联网企业应当积极回应,对复杂的协议提供重要条款的摘要,或将涉及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以简明易懂的表格、图文等形式展现,让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重要内容实现无障碍阅读。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多关注相关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记者 黄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