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1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深圳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

在促进残疾人创业上,《办法》指出,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3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创业补贴申请。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此外,残疾人参加本市或就业地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且累计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培训费用资助。根据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事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奖励。(文灿 雷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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