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大连市落户。

一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是在大连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是在大连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是经大连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大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六是在大连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是在大连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显示,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大连市投靠落户;对大连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由迁入地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并上门办理落户;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与大连此前的落户政策相比,本次征求意见全面放宽了人员的落户条件。

例如通过社保缴纳落户,此前需在大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人积满150分才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且有众多附加条件。而本次意见稿仅需要缴纳社保即可落户。(来源:财经网地产、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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