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深交所对TCL科技股东李东生下发监管函,因其在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发生了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监管函称,9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显示,李东生于当日卖出并买入公司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590.98万元和3576.47万元。

而在4月13日,公司公告称李东生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承诺自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另外,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李东生与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审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交易实施完成公告发布时间为12月1日。

监管函称,李东生在前述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发生了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3 条、第11.11.1条的规定。

截至12月14日收盘,TCL科技收报于6.97元,涨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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