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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出台
昨天,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于就地改建的非成套住宅项目,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
《通知》明确,对位于核心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规划道路、绿地、广场、水域以及政务功能要求高的重点地区内的危旧楼房,应进行腾退置换,引导居民异地安置。除上述地区外,在符合规划用途管控和风貌保护要求,且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
上述规定从区位上明确了老楼是应该腾退置换还是应该进行改造。在判定危旧楼是否应该改建的具体标准方面,记者注意到,2020年,本市出台的《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可进行改建。
《通知》提出,对于不具备就地改建条件,需按照腾退置换方式实施的危旧楼房,拆除的建筑规模(不含违法建设)可由各区纳入建设指标池,统筹使用指标。拆除后的用地可按规划进行建设或利用。
在适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危旧楼房还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规模,用于建设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或共有产权房等。
《通知》明确,增加的保障性租赁房由区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由市区平台公司持有运营,共有产权住房所得收益可用于反哺项目投入。
在改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增量的面积方面,《通知》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0%,超过30%的,改建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规自委会同市住建委审定;对于受规划条件限制,难以满足全部就地上楼条件的,将结合腾退置换政策组织实施。
《通知》提出,对于就地改建的项目,可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其中,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照国标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最低标准执行,即厨房使用面积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本报记者 鹿杨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