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最低申购金额与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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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21日起,取消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740601,B 类基金份额 7406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最低申购金额与最低持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 0.25%/年,B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0.01%/年。本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后,如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适用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可先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后再办理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二、调整最低申购金额与最低持有份额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含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单笔转换转入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调整为 0.01元。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含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均调整为0.0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含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本基金的升降级业务规则以及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与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业务调整进行相应修订。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最低申购金额与最低持有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