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发布《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新招用三县户籍人员将获补贴

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实施细则》规定,对雄安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注册并通过平台发布岗位需求,在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三县户籍人员(不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其中,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需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新区注册的其他类型企业补贴标准500元/人,需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500元/人,需将合同、考勤、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录入雄安新区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并推送到河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申领一次。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了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申报时,用人单位需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布用工岗位,签订合同后,录入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新增招用就业的人数,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出新增就业补贴申请。需提供《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承诺书》《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新增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为新增就业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除参建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外,劳动合同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等相关材料。

据悉,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结束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用人单位可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河北日报记者田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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