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二、工伤赔偿

1、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2、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3、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4、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三、两者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网友提供:内蒙古不分户口类别)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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