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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江西南昌,南昌东湖法院公布一起故意伤害案,男子芦某获刑4年2个月,赔偿受害者4.8万余元。

此前,芦某请朋友们吃饭,中途因有事提前离开,便将800元交给相识近30年的发小张某,让其代为买单。芦某回来后听张某说饭钱900多元,询问老板得知只花了630元,便借着酒劲与张某发生冲突,好友将两人拉开。散伙后,芦某拿水果刀前往张某住所将其捅伤。

法院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转自:西部决策

来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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