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调整系统、逐人核算,确保惠民政策迅速落地。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我市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
目前,我市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将于9月底前全面发放到位。(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