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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我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341件,同比降低0.8%,已解决5077件,解决率95.06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35.80万元。
“通过对受理投诉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热点问题集中在电信服务、团购、保险等方面。”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说。
1月份,消费者周先生向池州石台县消保委投诉,称某通信运营商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帮他开通了话费膨胀包业务。经调解,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向消费者解释了业务内容,后根据其意愿取消了话费膨胀包业务,同时退还相关业务收费。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电信服务营销手法花样多,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时有发生。省消保委受理的电信服务投诉主要涉及业务套餐资费不明确、诱导消费者开通业务、限制消费者转网、擅自开通新业务等。省消保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保留好业务宣传文字图片内容、业务办理单据和扣款短信提示等凭证资料,发生纠纷时要及时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含山县消保委今年初接到消费者投诉,其通过短视频平台购买了某自助烤肉店的团购券,购买界面明确显示该券节假日通用,但到店后商家却告知过年期间无法使用,消费者认为商家未履行承诺遂投诉。含山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商家承诺消费者购买的此团购券可以在春节期间正常使用,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
吴瑞卿告诉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各类的团购套餐总能轻松吸引大量消费者下单,但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在购买了团购券后进店消费时,一些商家不认可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套餐,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在购买团购页面中对使用说明描述不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此外,消费者投诉还存在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
按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直播或者短视频平台购买了团购券,看到的短视频宣传内容可以视作商家的承诺,商家需要按照承诺来兑现。消费者下单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照订单标准来执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对于评价较差的商家不再光顾,提升鉴别能力,不一味相信“网红滤镜”。
“平台对商家给予的信息也有审查的义务,应当对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督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吴瑞卿表示,根据对一季度热点投诉信息的分析,接下来,各级消保部门将适时开展消费指导工作,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