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久的需要购买住房组建新家庭,只要符合条件,不仅本人和配偶,双方父母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给子女“助力”。近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5月1日起施行,将原有的好政策期限又延长了五年。

根据《通知》,如果您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并且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或者您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就可以按照《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如果您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如果您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如果您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您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才可按《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申请提取人及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报记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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