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消息,《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从2021年开始,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自治区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指出,2021~2025年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比例分别设定为20%、30%、40%、45%、50%,且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达不到当年考核比例的设区市,要于次年将差额部分上解自治区,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于全区农业农村支出。
《方案》明确,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广西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10%的资金,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重点用于支持粮源基地县和财力薄弱县农业农村建设。还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设区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