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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石艳 郑珊珊 记者 李子璇 文 / 摄)紧邻居民区的下水道口变成了蓝色,来往居民纷纷掩面而走,不堪忍受进行举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6 月 5 日,淮安清江浦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每天晚上,这家紧邻居民区的图文设计制作中心工人加班加点印刷资料,随着店内冲版机不断运转,一股股蓝色的液体从冲版机底部流经墙外地下的管道,最终流向路边市政下水道中。一开始,大家都没在意,直到下水道口因长期排放被染成蓝色,刺鼻气味也越来越重,周边群众终于不堪忍受进行了举报。清江浦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案发地周围进行拉网式排查,终于在这家图文设计制作中心找到了这刺鼻气味的源头。

△检测排放废液

原来,这些都是一家图文设计制作中心老板杨大(化名)、杨二(化名)为了减少成本,指使雇员偷偷排放的显影液废液惹的祸。显影液是冲版印刷必须要使用的耗材,其产生的废液,含有超标的铅、汞、铬、镍等重金属,不能直接排放。可是处理办法均花费巨大,为攫取暴利,老板便想出了私设暗管的法子。经鉴定,其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为将生态损害后果降到最低,清江浦检察院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协同联动,邀请环保、生态修复专家综合评估环境污染后果,共同拟定生态修复方案,指导后续处置工作。同时,督促杨老板与相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杨大、杨二作为经营者,直接指使雇员排放显影液废水,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吴某某等 4 名雇员的法律责任认定,却让检察官犯了难。他们 4 人辩称,自己只是听从老板指使排放显影液废水,也不参与打印社的利益分配,是一种劳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承办人仔细审查发现,4 人皮肤均被显影液废水沾染过,手部脱皮现象严重,证明他们主观上均明知其危害性,仍长期从事该项工作,而且最短的污染环境行为也已有一年半之久。依法应当认定吴某某等 4 人为该打印社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操作者,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 4 名雇员属于从犯,在量刑上建议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大等 6 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现判决已生效。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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